广东: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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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广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指南》明确,城市和乡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宜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城市微小型幼儿园在中心城区学位紧张的区域设置;农村附设幼儿班在适龄儿童较少的自然村设置。(剩余6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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