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节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实施方案》,引导全省居民提高食物营养与合理膳食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剩余12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