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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教学法,有几个原则,分述如下:

一、要引起儿童学习的动机。各地方有方言可用,儿童毫无学习标准语的需要,于是教师便不得不制造环境,引起他们的学习动机。其法:教师们如能够说标准语,可时时用标准语谈话;就是不能说的,也最好跟着语言教员学起来;儿童受着这一种的暗示,就自然地反应了。

二、要使儿童先会听,后学说。(剩余6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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