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与布迪厄空间社会理论对比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反对将“空间社会学”作为学科门类的存在,认为:社会学中的空间理论并不能作为独立的理论存在,只能视作是一般社会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学的诸门类或是描述研究的对象(如家庭社会学),或是描述研究的方法(如社会心理学);而将抽象的空间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似乎存在问题。然而,从法国哲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EmileDurkheim)、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Simmel)较早地使用社会空间/空间社会学概念,到法国哲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场域"理论、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的时空“脱域"理论,及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Lefebvre)、英国哲学家大卫·哈维(DavidHarvey)等对于城市空间的批判性考察—分明有一批社会理论家在自己的理论建构中自觉凸显空间想象,在思想史上被打上了鲜明的空间烙印。(剩余83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