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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卡宾达树皮等物质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非食用物质案。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进行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剩余22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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