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与著作权归属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历经人类“创作”的“三阶段”,但“人类中心主义”的集体意识告诉我们,能深度学习的弱人工智能“生成”不能等同于人类“创作”。在作品识别问题上应该转变观念,从“作者中心主义”走向“读者中心主义”,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判断交由读者进行,而非以人工智能的非主体性直接否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剩余5826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