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留用≠禁止裁减
许多企业在适用经济性裁员时,时常忽略了关于“优先留用”的限制性条件,或者不知道如何依法对优先留用员工进行人员优化。因此,常常导致在企业人员优化后,劳动者以“违法解除”为由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
何谓优先留用
●优先留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履行法定流程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剩余21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