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工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仇某某于2018年3月30日入职某商业公司,劳动合同于2021年3月29日到期。仇某某于2020年7月10日开始休产假,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发函告知仇某某双方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其法定哺乳期期限届满时终止。仇某某因气愤公司不打算与其续约,于2021年1月2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为其结算工资,办理退工手续,人事部门当日为仇某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剩余1454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