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教学在商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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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参与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它契合了法学学科的实践特质,能够有效提升法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于培养新时代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商法学课程教学中开展参与式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培育并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切实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剩余60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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