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视屏类产品当“玩伴”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养育人形成科学、正确的养育习惯。其中明确提出,视屏类产品不宜成为孩子们的“玩伴”。

婴幼儿早期发展主要指0~3岁儿童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剩余665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