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灵芝、天麻、铁皮石斛 三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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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安徽省灵芝、天麻、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将灵芝、天麻、铁皮石斛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在本省开展试点生产经营。

试点生产经营的食药物质是指以灵芝、天麻、铁皮石斛为原材料(安徽境内经人工培育种植,不包括野生植株),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进行物理加工(如切片、压榨、磨粉、水煎煮、泡酒等加工方式)生产的普通食品,包括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配制酒,不包括化学提取改变其天然属性的产品(如醇提、大孔树脂分离等加工方式获得的用于保健食品、药品的原料提取物)。(剩余2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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