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开展劳动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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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参与劳动有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幼儿的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增强其自信心,培养初步的责任感。”幼儿在3—6岁的发展阶段,主要的学习任务就是掌握自理能力。而劳动教学最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它与智育、德育、美育有着密切的联系,幼儿在学习的过程中会意识到个人劳动努力和成果的关系。(剩余2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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