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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保险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保性的可行性

摘 要: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不在承保的范围,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就因双方的约定而排除。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将惩罚性赔偿被排除在承保的范围之外,而只是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产品的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体伤害或者财务损失,依法应由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而接受损害赔偿请求时,保险人在保险的金额范围内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剩余26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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