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探索多元化路径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探索多元化路径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以家庭教育为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新设机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并且应建立规范的审核流程,保证其具备规章制度、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指导辖区内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剩余1018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