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食堂应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非必需不单独设置教师食堂)。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不断改善供餐条件,逐步解决就餐需求;确不具备食堂设置条件的,可依托邻近学校食堂配餐或者遴选有资质的企业(单位)供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剩余14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