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构建了有力的学前教育支持体系。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巩固了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针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予以倾斜支持;针对普惠性幼儿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承担起国家责任,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剩余8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