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习作指导、批改、讲评的尝试

——新课程标准理念下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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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在习作方面提出了要求。第一学段,对写话要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第二学段,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第三学段,懂的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的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与他人交换修改。(剩余8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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