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响遗产继承权的继父母子女间“有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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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务中频频出现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导致继承权利的变动影响了当事人处分遗产行为的效力。为了达到财产在社会上充分流通,促进自由贸易的目的,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与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分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扶养”的含义、“扶养关系”的内涵与对象等理论基础问题,提出扶养标准不仅应区分抚养关系与赡养关系,还应结合共同生活、经济支持与双方主观意愿来予以认定的建议。(剩余5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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