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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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北京、上海地区员工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现觉得部分员工表现不佳,希望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是否可行?

试用期延长后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显然是违法的。但如果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最长期限内是否合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试用期延长是有效的。(剩余19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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