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表现性评价,实现“教、学、评”一致性
——以 “倍的认识”教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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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指出,评价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结果和学习过程,激励学生学习,改进教师教学。以“表现性评价”为代表的新型评价模式,依据表现目标设计评价任务以及学生的相应表现,基于评分规则对学生的表现做出判断。在教学中,首先,教师要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表现性评价框架,把核心素养具体化;其次,教师要确定学习起点和任务,聚焦核心知识的表现性任务;最后,通过前测和后测的对比,分析表现性任务实施的效果,并改进教学活动。(剩余23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