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行动理论视角下家庭教育困境的透视与纾解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5)12-0030-07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剩余9213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