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持续落实义务教育 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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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落实工作,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性补贴及安排2022年度财政预算时,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提醒函提出三条明确要求:

一是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剩余3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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