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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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工作,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在保障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每班不超过20人。幼儿园举办托班需先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确认,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日常监督及业务指导。(剩余3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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