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不能只唯提高“入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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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20年,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剩余30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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