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 出台集体用餐、供餐单位陪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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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起,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在总结“民天卫士”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的陪餐办法,适用于全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托幼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校等单位食堂和供餐单位。(剩余2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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