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过秦论》注释商榷三则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部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教材中册第三单元《过秦论》,注释中有三处似有可待商榷之处:“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的“抗”,从“于”的义项、句式、手法和“抗”的形容词义项分析,“抗”当同“亢”,意思是“高”。“下吏”解释为“下级官吏”没有异议,但是注释专门强调指的是“狱官”则值得商榷。“瓮牖”当为“用破瓮做窗户”。(剩余4576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