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基,以“德”润心

——乡村小学学生健全人格培养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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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小学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重要组成,广泛而鲜活的乡村生活元素是开展教育的灵动载体。尤其是在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中,由课程的生活性、实践性出发,教师施展的空间很大,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不仅能“以理育人”,“以事教人”的效果也很容易看得到。但当下乡村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兼职多、专业弱”,不少教师缺乏系统培训,对“素养导向”理解不深。(剩余53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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