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鸡”受处罚肥西老母鸡汤竟是过期鸡油制作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2022年6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长处〔2022〕052022000205号):2022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到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对外销售。

经查,该门店使用炼制鸡油,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21日,贮存条件是0℃~4℃、保质期为30天。(剩余443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