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实践教学体系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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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新类型信托业务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信托法》文本规则陈旧、应用范围受限,而高校信托法教学仍以理论教学为主,普遍采用原理性较强的立法论视角和比较法原理,无法有效拓展信托法知识体系的实践范围。本文提出应紧密结合信托业的应用需求,以解释论视角调节民事财产法体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矛盾,基于实务规则构造信托法实践教学体系,完善高校民商事教学的私法知识框架。(剩余66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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