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3一6岁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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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75(2025)14-81-05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外流,农村3一6岁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长期处于“空心化”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主体的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剩余71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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