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区域普通高中教研机制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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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体系,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协作研究、成果分享、共同发展的教研工作新格局,为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提供了切实保障。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县级教研机构在“三定”方案中,没有服务普通高中的职能,导致研究、指导和服务县域普通高中教研工作的职能直接转嫁给市级教研机构独自承担。(剩余41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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