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改革下高等司法职教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趋势分析

——以1+X证书制度实施影响为视角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司法职业院校作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0年代初办学以来,由司法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专门培养司法职业教育人才,承载着培养司法行政系统警察、司法警察、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和安全防范保卫技术人才的重任。历经近40年的发展,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经过了由中专向大专办学的层次升格、由公安部(厅)向司法部(厅)的行政隶属变更、劳动改造干部学校与司法学校合并、专业培养范围拓宽等,使得高等司法职业教育形成了特殊行业办学、专门专业培养、特定人才培养规格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剩余7695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