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的解读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13日印发《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以下简称《公告》)。此次调整,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一、名录调整是深化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

海关系统始终遵照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全链条监管。(剩余586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