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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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剩余2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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