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的著作权分级保护
——以独创性判断标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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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IGC可版权性问题的争议核心在于独创性认定标准。独创性认定的主客观主义标准优劣互补,创作行为与创作结果亦不可分割,对著作权客体的独创性进行判断应当兼采主客观标准。AIGC具备人类作品外观,生产过程符合人类创作特征,因此符合主客观标准要求。以广义著作权制度框架为背书,根据AIGC实际的独创性程度,对不具备独创性和仅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的内容予以邻接权保护,对达到一定“创”的高度的内容予以狭义著作权保护,从而建构有差第次序的著作权分级保护格局。(剩余457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