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企业“行”“刑”责任体系及完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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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绝大多数是行政犯,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刑法。我国《刑法》构建的是“行”“刑”渐进式责任体系,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通常有一个由轻至重的渐变过程,但两种责任可能存在界限不明、交叉重叠的问题。针对“逃税罪”采取的递进式责任模式值得推广,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剩余48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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