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意愿对于抚养权认定的司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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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对于已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即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律赋予了其表达抚养权归属的真实意愿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已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官应听取其本人意愿,但仅是判决认定抚养权归属考量的因素之一,还需在综合考量未成年子女意愿、经济需求和心理需求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诸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归属判决。(剩余49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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