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活动中家长育儿素养的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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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由此可见,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幼儿园、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等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则有提升婴幼儿家长育儿素养的义务。(剩余40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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