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释素养培育的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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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4289(2025)08-0024-04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历史解释是指以史料为依据,客观地认识和评判历史的态度和方法”,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即“初步学会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对历史的看法”。由此可见,“历史解释素养既有内在思维能力培养的要求,也有外显表达能力培养的要求,它是‘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等其他素养得以达成的集中体现"。(剩余602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