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

——以对危险方法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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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以界分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危险方法”的评判标准有所偏颇,应回归至刑法解释论予以解决,对“危险方法”的解释结论是厘清两罪的重要依据。而通过形式解释无法进行精准涵射得出可靠结论,故本文通过对“危险方法”进行实质解释,从而明确“危险方法”的评判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两罪难以区分的困境。(剩余51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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