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性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直接提到“性教育”,第十四条中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说明对未成年的性教育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当前的性教育形势下,孩子的性教育还是应该家长自己来做。家长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最大优势是能随时满足孩子的需要,解决孩子的问题。(剩余1133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