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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重庆:出台《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教委日前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将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管理办法》提出,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剩余1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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