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秦汉家庭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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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土的简牍材料,有大量关于家庭内各成员间犯罪的法律规定。本文对家庭内部夫妻、父子、同产及主奴这四类犯罪进行研究,通过夫妻、父子等犯罪量刑的不同,揭示秦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质及秦汉社会对家庭秩序的规范。

[关键词]秦汉时期;家族法;家族犯罪;罪犯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7.029

一、夫妻间相犯

古代礼仪制度中将夫妻关系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上,《周易·序卦传》中曾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剩余44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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