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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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总体国家安全观一经问世,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为我国刑事法律保障国家安全的路径提供了强大的行动指南,也为解决聚众类犯罪提供了新的思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作为结果犯,必须严格把握“造成严重损失”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行为与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包括间接损失,该损失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从而严格把握该罪的成立。(剩余44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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