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司法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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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行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司法审查困境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行使条件,二是行使程序,三是行使后果。本文拟通过规范公共利益界定、健全程序规制、完善补偿规则,以加强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的规制,加强保障协议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优益权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4.003

一、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司法审查之法理基础

(一)行政协议的概念

行政协议需具备四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签订行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签订行政协议的目标是以实现公共管理与服务为目的;三是意思要素,即协议的签订经行政机关与协议相对人协商一致;四是内容要素,即签订行政协议在内容上须具备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剩余43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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