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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中存在一方将其婚前拥有的房产置于夫妻双方名下,或是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后将某一房产的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实践中引起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在法律体系上也存在严格按照形式主义与劳动所得共同制的立法目的存在违背的矛盾。故而应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的限制解释,限制夫妻无偿给予的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范围来实现夫妻双方利益的平衡。(剩余45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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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无偿取得房产之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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