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非对称性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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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犯罪调查权的转移打破了国家原有的监督性权力分配结构,使得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现实地位发生了不对等转变,引发了学界对监检关系的探讨。文章基于监检职能内涵的不同、权力性质的差异以及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将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重新定义为单向监督与相互制约并存的非对称性制衡关系。

[关键词]非对称性制衡;监检关系;监督与制约;监察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1.001

一、问题的提出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既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也是履行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必然会对宪法中已有的组织体系造成冲击。(剩余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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