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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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部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剩余17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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