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促进本地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解读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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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颁布并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号,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修订后的《通告》。《通告》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对此,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解读。(剩余32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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