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认房不认贷”释放利好为房产市场注入新活力

最近,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认房不认贷”就是购房者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房产,均可按首套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这一政策出台后,北上广深相继发出通知,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剩余1107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目录
monitor